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铬盐及松节油出口退税取消
2007-04-04 10:40  文章来源:在线国际商报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

  在线国际商报讯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通知,4月1日起,我国取消了脂松节油、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(税则号38051000)、粗制二聚戊烯;亚硫酸盐松节油等(包括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及其他萜烯油)(税则号38059090)、铬的硫酸盐(税则号28332920)、重铬酸纳(税则号28413000)和其他铬酸盐及重铬酸盐、过铬酸盐(税则号28415000)等产品的出口退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辛迪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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