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English
北京时间: 外贸管理  市场资讯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市场资讯 >  正文

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开始换证
2007-04-03 10:05  文章来源:在线国际商报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在线国际商报讯 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,自3月30日起,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功能列表中增加“换证打印”栏。该功能适用于2006申领而未报关的、有效期超过2007年3月31日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换证。

  依据商务部产业司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规定,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跨年度使用时,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,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。

  通知要求,换证时,企业应提供原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(正本);以及加盖经营者公章的申请表。新证的有效期和原许可证有效期相同。


 发表评论:    笔名:    查看用户评论

查看用户评论(
)评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
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5号 公布《符合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名单》    2007-03-22 14:23
两类产品出口纳入许可证管理    2007-01-24 10:49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8号 2007年将启用新版进口、出口许可证证书    2007-01-19 12:55
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 公布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     2006-12-31 13:40
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谋求六个统一    2006-11-20 13:01
近期企业申办焦炭出口许可证数量明显增加    2006-07-21 15:17
1-5月湖南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11327份    2006-06-09 13:42
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    2006-02-09 14:21
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版权所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技术支持: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